為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充分發揮安全生產“打非治違”震懾作用,進一步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欽州市選取3起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旨在以案為鑒,從源頭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筑牢安全防線。
案例一:安全設備設施未及時保養
2025年7月18日,浦北縣應急管理局開展礦山行業執法檢查時,發現浦北縣蘇浦礦業有限公司配電房沒有絕緣手套、絕緣鞋等,絕緣棒已過期的違法行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浦北縣應急管理局對浦北縣蘇浦礦業有限公司作出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人民幣11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企業未開展應急演練
2025年7月4日,浦北縣應急管理局開展礦山行業執法檢查時,發現廣西正然新材料有限公司缺少2024年綜合和專項應急預案演練的違法行為。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六項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浦北縣應急管理局對廣西正然新材料有限公司作出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人民幣31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未如實記錄教育培訓內容
2025年6月11日,欽州市應急管理局到欽州市欽北區小董大橋頭加油站開展2025年度計劃執法檢查時,發現小董大橋頭加油站涉嫌存在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四項的規定,欽州市應急管理局對小董大橋頭加油站處人民幣2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