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充分發揮安全生產“打非治違”震懾作用,進一步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欽州市選取3起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旨在以案為鑒,從源頭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筑牢安全防線。
案例一:未建立培訓教育檔案
2025年5月23日,靈山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廣西靈山縣雨潤木業有限公司開展信訪舉報件調查檢查時發現存在以下問題:抽查2024年以來入職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檔案》,發現該公司未對2024年1月入職員工丁某某的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記錄和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以上違法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靈山縣應急管理局對廣西靈山縣雨潤木業有限公司處人民幣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楊某某非法經營危險化學品
2025年4月23日,欽州市公安局康熙嶺派出所將線索移送給欽州市欽南區應急管理局處理,經欽南區應急管理局調查認定,楊某某存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違法行為。該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欽南區應急管理局對楊某某作出沒收違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柴油560kg,并處人民幣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浦北縣澤宇建材有限責任公司未進行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2025年7月3日,浦北縣應急管理局開展礦山行業執法檢查時,發現欽州市浦北縣澤宇建材有限責任公司2024年11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只進行一次專項演練,未進行現場處置方案演練的違法行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六項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浦北縣應急管理局對浦北縣澤宇建材有限責任公司作出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人民幣13000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