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制度”引發廣泛關注。其中,因吸毒而產生的治安處罰記錄也在封存范圍內引發熱議。
一邊是每年超800萬曾受治安處罰群體對“擺脫終身標簽”的期待,一邊是公眾對“記錄封存是否等同于縱容違法”“是否為特定人群開綠燈”的擔憂,圍繞這些熱點問題,專家進行了解讀。
■ 治安違法記錄封存針對的是“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行政違法行為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的記錄應當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或者公開,但有關國家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違法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從法規中可以看出,治安違法記錄封存針對的是“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行政違法行為,如吸毒、毆打他人、賭博等,核心是“限制公開與常規查詢”,記錄本身仍完整留存于公安系統,并未被徹底刪除;以吸毒行為為例,若僅因吸食少量毒品被行政拘留,其記錄適用封存制度;若因走私、販賣毒品構成犯罪,則需納入刑事犯罪記錄管理,不適用此封存規則。
北京大學法學院研究員、人權法與人道法研究中心主任趙宏介紹,吸毒行為是違法,不是犯罪;販毒或制造毒品是犯罪行為,刑法對這類行為的打擊力度很大。吸食毒品是治安違法行為,如果吸食毒品,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處以最高15天的拘留處罰。
■ 公眾的安全權需要保障,但不應建立在犧牲他人隱私權與人格尊嚴的基礎上
一些公眾擔憂,“鄰居吸毒記錄封存會侵犯自己安全權”。對此,記者了解到,目前我國對吸毒人員的管理一直實行“動態管控”,公安機關會對戒毒人員進行定期回訪、檢測。
同時,專家表示,“公眾的安全權需要保障,但不應建立在犧牲他人隱私權與人格尊嚴的基礎上”。
趙宏說,禁毒法明確規定,對吸毒人員,要提供社會復歸的機會。不是說封存就意味著要對吸毒的行為進行法律上的輕縱,放棄了對吸毒行為的打擊、對毒品的管控。
■“吸毒者從事限制性職業”有多重法律防線,記錄封存不會削弱職業準入監管
法學專家介紹,記錄封存并不是“風險隱身”,公眾擔心的“吸毒者從事限制性職業”問題,目前在法律層面已有多重防線,記錄封存不會削弱職業準入監管。
我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幼兒園工作規程》《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等多部法律法規,已對網約車司機、幼師、保安等關鍵崗位作出“無吸毒記錄”的準入要求。這些均屬于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查詢”的法定情形?!氨热缬變簣@招聘時,可依據《幼兒園工作規程》依法查詢應聘者的吸毒記錄,記錄雖被封存,但法定監管需求不受影響”。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學院教授包涵說,違法記錄,包括犯罪記錄,實際上是被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登記在案的,并沒有完全消除。“我們并沒有建立前科消除這樣的制度,從來沒有說這個人基于這種封存,他之前的違法記錄就消失了。”
包涵介紹,一些行政法規里,如道路交通管理法之類的行政立法里,已禁止吸毒者開校車或運送危險化學品等,拿駕照本身要受限制。也就是說,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記錄封存,并不影響執法機關依法登記吸毒人員,也不影響在戒毒的過程中對他們的信息進行保護。
■封存記錄并不意味著保護某些特定人群,而是對所有人的同等保護
有人擔心警方“不再通報藝人吸毒案件”,導致 “涉毒行為隱匿化”,削弱警示效果。
專家表示,其實封存記錄并不意味著保護某些特定人群,而是對所有人的同等保護。
趙宏說,所有的有違法前科者,或是有犯罪前科的人,在憲法上也有人格尊嚴。它不是說對某一種人、某一類人的特別保護,而是對所有人的保護。封存的意義其實在很大程度上體現的就是法律從此前的重罰重刑,開始向法治文明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