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會現場。圖片均為記者 梁文輝 攝
11月20日10時,欽州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欽州市城市養犬管理規定》頒布施行新聞發布會。邀請欽州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覃重、欽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梁日、欽州市人大法制監察委主任委員韋猛忠、欽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卜烈珍、欽州市公安局副局長農立憲、欽州市司法局副局長韋立棟介紹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發布會由欽州市委宣傳部四級調研員、市政府新聞辦副主任周小燕主持。
周小燕:

女士們、先生們:
上午好!歡迎出席由市人大常委會、市人民政府聯合舉辦的《欽州市城市養犬管理規定》頒布施行新聞發布會。
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升,養犬成為不少市民的生活選擇,但犬只擾民、傷人、隨地排泄等不文明養犬行為,也逐漸成為影響城市文明、群眾生活的突出問題。為規范養犬行為、保障公民健康安全、促進社會和諧,《欽州市城市養犬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法定程序制定,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天,我們特別邀請到多位負責同志,為大家解讀《規定》內容、介紹實施準備工作,并回答媒體提問。他們分別是: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覃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梁日、市人大法制監察委主任委員韋猛忠、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卜烈珍、市公安局副局長農立憲、市司法局副局長韋立棟。
首先,讓我們以熱烈的掌聲,歡迎各位發布人的到來!
接下來,有請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覃重同志,就《規定》的立法背景、制定過程和核心意義作介紹。
覃重:

女士們、先生們,新聞界朋友們:
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謝大家對欽州地方立法工作的關心、支持與參與。今天,我們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正式介紹《欽州市城市養犬管理規定》的制定背景、過程、主要內容及實施準備情況。《規定》已于2025年4月22日經欽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并經2025年7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規的出臺,是我市回應群眾關切、規范城市養犬管理、推進法治欽州建設的重要舉措。
下面我就《規定》的核心內容向大家說明。
一、立法背景:制定《規定》的必要性及立法依據
近年來,居民養犬數量和種類持續增多,隨之而來的犬只擾民、傷人、隨地排泄等不規范、不文明養犬行為引發的社會問題也日益突出,養犬相關的矛盾糾紛和投訴逐年上升。但對于不文明養犬行為查處缺乏具體法規依據,上位法相關規定較為原則,難以滿足我們城市養犬管理的實際需求。
近年來,相關部門、人大代表和廣大群眾對養犬管理立法意愿強烈,多次呼吁通過立法理順管理體制、規范養犬行為。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促進城市文明和社會和諧,提高社會治理水平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制定符合欽州實際的養犬管理法規,既是回應群眾呼聲的必然要求,也是解決當前養犬管理難題的迫切需要。
二、制定過程: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凝聚社會共識
《規定》的制定歷時5年,始終堅持“全過程人民民主”理念,嚴格遵循法定程序,充分凝聚社會共識:
一是回應群眾關切,重啟立法程序
2020年8月,市人民政府作為提案人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規定》草案,經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初次審議。后因上位法修改、犬只收容場設置等問題,立法工作2022年暫時擱置。擱置期間,市民群眾對養犬管理立法的關注度持續提升,特別是近年全國范圍內多起犬只傷人事件發生后,群眾要求出臺養犬管理規定的意愿更加強烈根據群眾和人大代表的建議,市人大常委會經充分調研,將《規定》列入2024年立法工作計劃,經市委同意后重啟審議程序,于2024年8月經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進行第二次審議。
二是覆蓋多元主體,廣泛征求意見
在審議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通過多種渠道廣泛征求意見:一方面通過網絡媒體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在欽州人大網、“欽州發布”等平臺發布草案全文,累計收集公眾意見建議四百余條。其次是通過書面函件征求市直有關部門、各民主黨派、群團機關、縣(區)人大常委會,以及基層立法聯系點、立法服務基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立法專家顧問、立法信息員等意見。再次是召開立法座談會、論證會、協商會,面對面聽取居委會干部、物業單位、業主委員會、養犬群眾、非養犬群眾代表的意見,同時委托專業機構對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進行全面論證。另外多次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匯報草案進展,請求指導把關,確保法規內容符合地方立法要求。
三是反復修改完善,依法審議通過
針對收集到的意見建議,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聯合相關部門逐條研究、反復修改,對養犬數量限制、危險犬只界定、部門職責分工、收容場所建設等爭議問題,與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多次溝通協商,形成共識后完善草案文本,并于2025年4月22日經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7月23日,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準,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核心內容:《規定》有哪些關鍵條款
《規定》采用“小切口”、“小快靈”立法模式,共25條且不分章節,聚焦我市養犬管理突出問題作出針對性規范,核心內容可概括為六方面:
一是明確適用范圍與特殊情形
將管理范圍限定在城市建成區及城市化管理區域,契合養犬問題集中于城市的實際;同時對特種犬只、特定用途犬只管理作出特殊說明,兼顧特殊場景需求。
二是厘清政府及部門職責
明確市、縣(區)政府的統籌領導責任與鎮街的基層防控職責,細化公安、農業農村、城管、住建等部門在養犬登記、疫病防控、流浪犬處置等環節的具體分工,構建“政府統籌、部門聯動”的管理體系。
三是規范養犬數量、種類與條件
通過限定個人養犬數量、明確危險犬只禁養要求、設定養犬人必備條件,從源頭減少因犬只數量過多、品種危險、飼養人無管理能力引發的問題。
四是強化犬只免疫與登記管理
推行狂犬病全面免疫制度并優化免疫點布局,落實養犬強制登記要求及登記后管理規定,確保犬只管理可追溯,降低疫病傳播風險。
五是規范養犬行為與禁入區域
明確養犬人文明養犬義務,細化攜犬外出的安全與衛生要求,劃定犬只禁入的公共區域,同時保障殘疾人攜帶服務犬的合理權益,平衡養犬需求與公共利益。
六是完善犬只收容與法律責任
明確政府建設犬只收容救助場所的責任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針對不同違法養犬行為設置差異化處罰,既保障法規執行剛性,也注重教育引導作用。我就介紹到這里。
下面,我的同事將就《欽州市城市養犬管理規定》有關問題回答大家提問。謝謝!
周小燕:
感謝覃重秘書長的詳細解讀,讓我們對《規定》的立法初衷和重要價值有了更清晰的認識。下面,進入記者提問環節。提問前,請各位記者朋友通報所代表的新聞機構。有問題的朋友可以舉手示意。
欽州日報:

《規定》適用范圍是如何界定的?同時未將農村地區納入的主要考量有哪些?
韋猛忠:

《規定》明確適用范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市、縣(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區,以及市、縣(區)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的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該范圍與《欽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保持一致,也可實現法規執法協同和法制的統一。
未將城市以外的農村地區納入,主要因為農村養犬多為看家護院等需要,《規定》中養犬登記、攜犬外出約束等條款對農村場景實操性不強;且農村犬只免疫、擾民傷人等問題,已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動物防疫條例》等法律法規規范,無需重復立法。同時,《規定》屬“小切口”立法,聚焦城市建成區養犬突出問題,無需全面覆蓋。此外,軍用、警用、搜救等特種犬只及科研、動物園等單位的特定用途犬只,因工作屬性特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欽州新聞網:

《規定》為何明確個人養犬每戶不超過2只?超量飼養或未及時處理超量犬只將有哪些管理措施?
卜烈珍:

明確每戶不超2只,核心是結合欽州實際平衡養犬需求與公共利益。一方面,欽州城市建成區人口密度較高、居住空間相對集中,養犬數量過多易加劇鄰里矛盾(如犬只噪音、驚擾他人)、增加公共衛生壓力(如排泄物清理不及時)及安全風險(如犬只聚集引發沖突和傷人);另一方面,參考南寧、北海等區內城市及周邊地市的實踐,2只的標準既能滿足多數養犬家庭的陪伴需求,又能有效降低管理難度,避免“一刀切”式限制;最后,關于養犬數量的確定,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發放調查問卷、開展養犬代表座談會、專家論證會等民主立法的形式廣泛聽取了意見,各方對限養2只的規定意見比較集中。
同時,本規定適用范圍內禁止飼養危險犬只。危險犬只的品種名錄和標準,由市公安機關會同市農業農村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針對超量飼養行為,《規定》第二十條設定階梯式管控措施。首先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養犬人合理整改緩沖期;若逾期仍未改正,將依法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該措施經多輪調研論證,征求了有關機關單位、群團組織、基層立法聯系點、養犬群眾代表以及有關專家意見,參考區內外地市經驗,結合欽州實際設定。
適用范圍內飼養危險犬只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廣西日報:

《規定》為什么要收取養犬管理服務費?這筆錢會用在哪些地方?有減免政策嗎?
韋立棟:

收取這筆費用,核心是落實“誰養犬、誰負責”原則,保障公共管理公平性。城市養犬管理需要持續投入人力物力,比如給犬只制作標識牌、植入電子芯片實現溯源管理,建設犬只收容救助場所,處理流浪犬和死亡犬只的無害化處理等。這些工作是為養犬市民提供的專項服務,若由全體納稅人共同承擔,不符合公平原則。
費用將全部專項用于養犬管理,具體包括養犬登記服務、犬只收容救助、免疫服務保障等開支,并規定養犬管理服務費的收取和使用情況應當向社會公布。
減免政策上,我們充分考慮特殊群體需求,明確殘疾人飼養導盲犬、導聽犬、輔助犬等服務犬的,一律免收養犬管理服務費,體現立法的人文關懷。
養犬管理服務費的收取有明確的上位法依據,且經過調研論證,符合欽州實際管理需要,廣西區內外已制定的養犬法規也作出這項收費規定。
廣西新聞網:

《規定》為何要求養犬需要養犬登記?養犬人登記需滿足什么條件?不登記養犬會有什么后果?
農立憲:

推行養犬登記,既是維護公共安全的重要舉措,也是保障養犬人權益的關鍵環節。從公共安全看,登記時會核查犬只狂犬病免疫情況,能從源頭阻斷病毒傳播、減少傷人風險,守護市民健康;從養犬人權益看,登記后犬只信息與養犬人綁定,犬只走失可通過登記信息快速找回;同時,犬只擾民、傷人時,能憑登記信息定位責任人,減少鄰里矛盾。
養犬人登記需滿足兩方面條件:一是養犬人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擔責)、在適用區域有固定居所(保障犬只穩定飼養環境);二是犬只需已接種狂犬病疫苗并取得免疫證明,且不屬于本市禁養危險犬品種。需注意,要在取得免疫證明后15日內,向所在縣(區)公安機關申請登記。
未按規定登記的,《規定》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公安機關先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登記緩沖期;逾期未改的,依法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既保障法規剛性,也考慮養犬人可能的疏忽,減少管理矛盾,推動文明養犬。
廣西廣播電視臺:

養犬人攜帶犬只外出需遵守哪些規定?哪些場所明確禁止攜犬進入?犬只傷人怎么辦?
農立憲:
攜犬外出需遵守6項規定:一是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長度不超過1.5米的犬繩(鏈)牽引,或直接裝入犬籠(袋);二是隨身攜帶養犬登記證,或為犬只佩戴犬牌;三是進入公共樓道、電梯等狹窄空間,或醫院、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時,必須為犬只佩戴嘴套、爪套,或直接懷抱犬只;四是乘坐出租汽車需事先征得駕駛人及同乘人員同意;五是主動避讓老人、兒童、孕婦等群體,防止犬只攻擊;六是及時用工具清除犬只排泄物,維護公共環境衛生。
禁止攜犬進入的場所分5類:一是機關、醫療衛生機構等禁止養犬區域;二是福利院、幼兒園、少年宮等少年兒童活動場所;三是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體育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體育場所;四是公共汽車、客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候車(機、船)室,但經營者、管理者特別同意,且乘客落實安全措施的除外;五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入區域。
此外,賓館、餐飲場所、商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經營者、管理者,可劃定禁養區域,但需設置明顯禁入標志。
殘疾人攜帶導盲犬、導聽犬、輔助犬等服務犬的,不受上述禁入限制,但需使用犬繩(鏈)牽領。
若違反上述規定,公安機關將依《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責令改正并依法處以罰款。
同時,為規范文明養犬,保護他人的合法權益,規定了養犬人不得驅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嚇、傷害他人;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欽州廣播電視臺:

市人民政府將采取哪些措施來保障本管理規定的貫徹落實?
梁日:

為確保本管理規定落地見效,切實規范城市養犬行為,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市人民政府聚焦本管理規定實施的關鍵環節,將采取以下四項重點措施,推動本管理規定轉化為實際治理成效: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協同聯動機制
市人民政府立足我市養犬管理現狀與長遠需求,統籌協調全市養犬管理工作,將抓緊制定并印發本管理規定貫徹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細化部門職責分工、壓實責任主體、劃定完成時限。對照本管理規定明確的公安、農業農村、城市管理等多部門管理職責,下一步將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和信息共享、動態監督、聯合執法等制度,形成“分工明確、協作高效、齊抓共管”的養犬管理工作合力,為本管理規定的有效實施提供機制保障。
二是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文明養犬氛圍
抓好宣傳是保障本管理規定得以全面正確有效實施的基礎。市人民政府將啟動全方位的宣傳動員工作,通過綜合運用報紙、廣播電視和新媒體等陣地,采取通俗易懂、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形式,重點宣傳普及法規要求的登記時限、禁養區域、外出要求等和違反規定應承擔的責任,營造良好的普法氛圍,提升公眾對養犬管理工作的知曉度,為《規定》貫徹實施奠定堅實基礎。
三是完善配套措施,優化養犬服務保障
聚焦養犬人辦事便利化需求,統籌合理布局犬只登記點、免疫點,簡化辦理流程,搭建全市統一養犬登記管理平臺或者開發有關小程序等,實現“免疫+登記”一站式服務。加快推進建設或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提供犬只收容救助場所,規范流浪犬等犬只的收容救助等工作。嚴格落實對殘疾人飼養服務犬只免收養犬管理服務費的政策,體現立法的人文關懷。及時向社會公布養犬管理服務費的收取標準和使用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公開透明,保障本管理規定相關配套收費政策順利執行。
四是加強執法監督,強化法規實施責任
適時組織開展執法監督,推動各責任主體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確保本規定得到有效實施。針對本規定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人大提出完善措施,補齊短板漏洞,提升適用性,讓規定更好地服務市民,更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周小燕:
由于時間關系,今天的記者提問環節就到這里。如果大家還有其他關注的問題,會后可以與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或相關部門的聯絡員進一步溝通。
《規定》的頒布施行,是我市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回應群眾關切的重要舉措。希望在座的媒體朋友們充分發揮傳播優勢,多角度、全方位解讀《規定》內容,引導市民樹立“依法養犬、文明養犬”意識,為《規定》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最后,再次感謝各位發布人和記者朋友的參與!今天的新聞發布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